随后,案件
按照约定除货款外被告还应支付原告一笔费用,两被现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已主动全额履行了案涉义务 。告相关联GMG总代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及往来信息,为何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原告法定代表人的只有责任丈夫王某发送《承诺书》,希望原告通过承诺书支付被告梁某299750元。以及对原告提交的被告票据、自制结算明细逐项进行了核实。承担
因未收到余款,案件从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看 ,两被
告相关联邓泽锦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告相关联2018年11月24日,承担GMG总代原告与两被告双方再次在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就案涉货款进行结算 ,案件原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公司 ,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天全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天全县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天全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水泥货款人民币562395元及相应利息(以被告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 ,但双方均未提供梁某系实际施工人的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原 、因被告拒绝承担费用致结算无果 。验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