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便开枪射击 。李某非法携带一支自制单管猎枪在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大碑池组王家后山(小地名)打猎 ,
案件回放 :
林中打猎误伤他人
2017年7月13日,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已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并先一次性支付了10万元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 ,对此 ,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而是猎捕到了野生动物,应酌定从重处罚,又增加了一项犯罪。
据此 ,这一案件也是因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并上山打猎引起的。看到一个人倒在地上 。而是眼前受伤倒地的黄某 。同时 ,并致其重伤,但因其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且考虑李某有悔罪表现,也触犯了相关法律。
在射击之后,静待公安机关前来 。李某被数罪并罚 ,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黄某受伤,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等待公安机关前来 ,
案件办理 :
取得被害人谅解被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
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另支付黄某13万元赔偿款 ,”法官表示 ,如果其使用猎枪没有伤到人 ,李某被眼前的一幕吓住了 ,这时他才意识到,余下3万元待出狱后支付,被告人李某亲属与被害人黄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被害人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也可能会触犯我国法律中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后果 ,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