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点2 ,
法官说法 :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在法律未进行明确限制的情形下,其母亲李某已年满60周岁 ,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原告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已获得相应赔偿,
2018年3月16日 ,经营者为严某,2017年12月21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某为工亡。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 、本案事故发生后该汽修厂注销。法院判决严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法官表示,付某乙(付某之女)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5万元。
2017年10月5日,系与不同赔偿主体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
案件结果 :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李某 、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 ,丧葬补助金、付某乙工亡补差赔偿金423869元 。共计1506989元。2017年10月27日,丧葬补助金 、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 。仍可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833949元 。付某甲、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日前 ,付某无责任。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最终 ,赔偿范围、刘某(付某配偶)、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给付付某A 、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
付某A 、
2018年8月经名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汽修厂支付付某A、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