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 ,
其次,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再也要不回来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不具有物权效力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多为口头约定,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引发的纠纷较多 。
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转让和消灭 ,基于感情信任,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